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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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做深做实职务犯罪案件“后半篇文章”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、县人民法院,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县水务局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,现场观摩申某某受贿案公开庭审,将法庭变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,以“身边案”警示“身边人”,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时刻做到“心不动于微利之诱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。
庭审现场庄严肃穆,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护等环节依法有序展开。检察机关指控:被告人申某某在担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、县水务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工程项目承揽、实施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,先后13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、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万余元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、证据链条、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,充分发表公诉意见,深刻剖析了申某某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的思想根源,直指制度漏洞和社会危害。申某某当庭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,并作出深刻忏悔,痛陈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敛财“私器”的堕落历程,最终身陷囹圄。这一结局给在场观摩人员带来强烈震撼与深刻警醒。
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一堂直击灵魂的纪法教育课。全体人员全神贯注、深思自省,直观感受到纪法的威严与腐败的代价。大家深刻认识到,住建、水务领域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廉政风险高,一旦初心泯灭、权力失控、底线失守,必将滑向犯罪深渊、付出沉重代价。
“要以案为鉴,警钟长鸣。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名负责同志表示,将以此为契机,推动全局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,坚持对照正反典型自我检视。要勤掸“思想尘”、多思“贪欲害”、常破“心中贼”,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,坚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,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。
自2023年以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累计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,涵盖住建、水务、教育、医疗等重点领域,涉案金额总计超3000万元。通过精准打击职务犯罪、制发检察建议、开展专项监督等举措,有力推动相关领域整改完善,切实筑牢行业廉政防线。
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,坚持惩治威慑、制度约束、提高觉悟一体发力,常态化组织开展庭审观摩、以案释法、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,紧盯工程建设、水务民生、教育医疗、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,强化法律监督,深化以案促改、以案促治、以案促建,助力重点行业净化政治生态、规范权力运行,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。